最高检发布
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加大力度打击
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假药劣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推进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12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紧盯药品生产、销售、使用、宣传、寄递等各环节的安全问题,集中呈现检察机关办理各类型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的做法和成效,为办理此类案件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最高检本次发布的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包括贵州省织金县检察院督促整治过期药品行政公益诉讼案等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8件典型案例涉及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多个环节,包含药品生产质量、非法经营、虚假宣传等多类问题,监督违法类型多样化。浙江省海盐县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整治养生保健领域虚假宣传、销售假劣药乱象;云南省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对广播电台违法发布虚假广告及处方药广告进行查处……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公开听证、提起诉讼、整改效果“回头看”、专题报告等多种方式推动药品安全监管机关依法全面履职,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记者了解到,目前,检察机关办理的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80%左右的案件针对违法情节恶劣、主观过错严重的违法行为人提出了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年至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件,其中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件。在办理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有件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诉请惩罚性赔偿金额共计5.8亿元。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江苏省新沂市检察院针对违法行为人明知为假药仍通过诊所、药店对外销售的情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6名被告以其销售额三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赔偿社会公共利益损失总计34万余元。6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惩罚性赔偿数额均无异议,并在开庭后主动先期支付赔款共计13万余元。随后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体制优势,督促指导各地检察机关针对药品生产、流通各环节,特别是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假药劣药以及违规销售激素、麻醉、精神药品等突出问题加大办案力度,持续推进药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关于印发
《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努力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依法办理了一批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推进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现将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过期药品行政公益诉讼案等8件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印发你们,供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
年11月28日
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过期药品行政公益诉讼案
2.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中草药铺违规经营行政公益诉讼案
3.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假中药销售行政公益诉讼案
4.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医美行业非法经营行政公益诉讼案
5.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网络平台药店违法销售处方药行政公益诉讼案
6.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督促整治药品广告虚假宣传行政公益诉讼案
7.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邮寄伪劣药品行政公益诉讼案
8.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检察院诉薛某某等6人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过期药品
行政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农村医疗机构过期药品综合治理
针对农村医疗机构过期药品未依法依规管理问题,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以点带面推动综合治理,形成长效机制,有效消除医疗安全隐患。
年3月16日,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织金县院)在开展药品安全专项公益诉讼工作中发现,织金县官寨苗族乡某卫生室存在大量过期药品,没有按过期药品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年3月17日,织金县院发现本案案件线索后予以立案调查,通过现场走访、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调查核实,查明织金县官寨苗族乡某卫生室存在大量过期药品,其中“氯雷他定糖浆”和“劲痛炙”等药品已过期半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规定,过期药品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过期药品应当及时下架进行集中统一处理。织金县卫生健康局履行医疗机构监管职责不到位、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药品经营活动监管职责不到位,导致存在着药品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织金县院依法向织金县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织金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对织金县官寨乡某卫生室存在过期药品的问题进行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内乡村卫生室、私人诊所进行全面排查,规范农村医疗机构。建议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违规销售过期药品问题履行监管职责,并开展全面排查,规范药品经营。收到检察建议后,织金县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涉案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并成立工作组对全县范围内的相关用药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医院家,对存在过期药品的8家卫生室依法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并对过期药品全部进行销毁处理。
织金县院发出检察建议后,于年3月26日、3月29日分别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进行座谈沟通,并与两家单位共同建立了《农村医疗机构行政执法和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巩固办案效果。
年4月16日,针对本案暴露出的农村医疗机构管理不规范问题,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医疗机构专项监督,全面规范管理农村医疗卫生。
农村医疗卫生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但农村医疗卫生管理不规范,导致存在使用过期药品等药品安全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有效消除药品安全隐患,共同推动农村医疗卫生综合治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提高医疗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中草药铺违规经营
行政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药品安全中草药铺违规经营公开听证
针对辖区内中草药铺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情形,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同时,通过“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工作模式,深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助力当地中草药产业健康发展。
会昌县域内“本草堂草药行”“罗氏民间中草药铺”“陈记中草药铺”“会昌县民间中药销售店”“祖传民间中草药”“粮艺草药”“便民间中草药”等十余家中草药铺,存在超范围经营或无证经营,未取得中医医生资格而从事诊疗活动,以及虚假宣传、销售自制的无批号药膏等违法违规经营情形,扰乱市场秩序,危及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年8月18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会昌县院)根据群众举报发现本案线索后决定立案调查,组成了办案组,并请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上述违法行为具有监管职责。同年9月2日,针对中草药铺违规经营等问题,会昌县院分别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市场监管局依法履行食药监督管理职责,对案涉店铺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建议卫健委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案涉经营者无证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建议两单位联合其他行政机关依法对辖区内的中草药铺进行全面排查,共同规范中医药市场。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对涉案中草药铺开展执法检查和督促整改,并及时回复会昌县院。其中,县市场监管局对一家无证销售药材店铺作出处罚,对五家涉及虚假宣传中草药铺已责令整改到位。县卫健委对涉案四家无证开展诊疗活动的中草药铺进行立案查处,一家无证开展针灸的店铺在卫健委调查前已自行关闭。年10月11日,县市场监管局和卫健委联合印发《会昌县中药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全县城乡集贸市场中草药经营户、中药饮片批发零售企业及医疗机构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中草药经营户51家,对涉嫌虚假宣传、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7件,有效净化了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市场秩序,规范了非医疗机构经营服务活动,消除了药品安全风险,保障了公众健康。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会昌县院对本案开展“回头看”。年12月16日,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听证员,对本案整改情况公开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整改达到了预期效果。结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要做好长效监督的建议,会昌县院积极推动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建立健全中医药行业监督检查长效工作机制。为持续推动中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会昌县院在办案基础上,撰写专题调研报告呈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并得到肯定支持,促进办案效果最大程度转化为治理效果。
针对中草药市场经营乱象及违规诊疗现象,赣州市人民检察院于年1月组织全市20个检察机关开展医疗卫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目前已办理相关案件23件。
中草药产业作为江西省会昌县的绿色生态产业,对巩固当地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民增收,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意义重大。检察机关聚焦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精准提出检察建议,助推行政机关建立了中医药行业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形成公益保护工作合力。对案件整改效果进行了公开听证和评议,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以“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的形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提交了调研报告,对当地中医药行业及中草药种植业进行了精准分析研判,为当地中医药产业有序健康发展贡献了检察智慧。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假中药销售
行政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药品安全假药虚假宣传老年人权益
针对养生机构打着“中医药”旗号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购买假中药,侵犯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和经济利益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检索、异地协作等方式调查取证,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查处,并移送犯罪线索,推动养生行业乱象专项整治,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年7月,钱某某注册成立“钱氏养生馆”,通过悬挂锦旗、散发名片等方式,宣称自己是北京某医学院副院长、中医康复理疗师、气功师,能够治疗骨质增生、类风湿关节炎等老年疾病,招揽老年人进店调理,并使用“激活干细胞”“再生组织细胞”等用语虚构产品功能,诱骗老年人购买“关节再生胶囊”(经鉴定,该药品为假药)治疗,侵害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年12月,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海盐县院)接到群众对钱某某假冒中医销售假中药的举报线索。海盐县院迅速成立办案组,从医生资质、药品质量、公益受损现状等方面开展立案调查取证:一是综合运用国家医生执业注册信息库、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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