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昌市委宣传部金昌市司法局
关于对拟表扬全市—年
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根据《中共金昌市委宣传部金昌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全市“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金司法发〔〕44号)要求,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层层推荐申报的基础上,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严格依据推荐评选条件,结合全市“七五”普法考核验收情况,对各级各部门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后,拟定了50个先进单位和61名先进个人为全市—年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对象。现将拟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表扬的全市—年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予以公示。
一、全市拟表扬—年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50个)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
金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金昌市政府办公室
金昌市政协办公室
金昌市委宣传部
金昌市委政法委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金昌市人民检察院
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金昌市教育局
金昌市公安局
金昌市司法局
金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金昌市卫生健康委
金昌市审计局
金昌市妇联
金昌广播电视台
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税务总局金昌市税务局
金昌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甘肃省金昌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金昌消防救援支队
中国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
金昌电信分公司
金川集团镍冶炼厂
金川集团工程建设公司
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永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永昌县政府办公室
永昌县委宣传部
永昌县委政法委
国家税务总局永昌县税务局
永昌县朱王堡镇人民政府
永昌县南坝乡人民政府
永昌县城关镇宝河苑社区
永昌县河西堡镇寺门村
永昌县红山窑镇水泉子村
永昌县第六中学
永昌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金川区委办公室
金川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金川区委宣传部
金川区司法局
金川区应急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川区税务局
金川区双湾镇人民政府
金川区北京路街道龙门里社区
金川区桂林路街道
金川区双湾镇新粮地村
金昌市第一小学
(二)先进个人(61人)
柴利锋金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科长
焦涛金昌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干部
胡彦军金昌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科长
陈瑞莲金昌市委统战部干部
龚金龙金昌市委网信办网络舆情中心职员
赵彩文金昌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群工科科员
翟雄金昌日报社副刊部主任
刘瑞花金昌市人民来信来访接待中心副主任
刘超金昌市委党校讲师
王晓娟金昌市公安局科员
王娟金昌市民政局办公室科员
祁金霞金昌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副科长
王宗东金昌市市财政局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贺万朝金昌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四级主任科员
赵贵英金昌市市自然资源局法规综合科科长
何海燕金昌市生态环境局工程师
张志华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职律师
韩建鹏金昌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科长兼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杨秀霞金昌市农业农村局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何立霞金昌市卫生健康委法监科科长
宋泽龙金昌市应急管理局法规科职员
易健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科长
马晓玲金昌市政府研究室《金昌发展》编辑
黄琼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副局长
康彦军金昌市第二中学办公室负责人
郭倩金昌市第七中学教师
张梅金昌市公证处干部
陈炷昌金昌市律师协会会长、甘肃清锋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钊三国家税务总局金昌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
李仕贤国家统计局金昌调查队综合科科长
梁晓晨金昌监狱团委书记
张积岭金昌发电公司综治主管
李鸣金川集团三矿区党群工作部主任
张玉伟金川集团铜业公司党群工作部综合治理干事
赵元明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务清欠部、信访维稳办主任
王正新永昌县国安办主任
孙振轩永昌县政协办公室秘书
李德俊永昌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干部
李俊才永昌县委组织部干部信息中心主任
孙愉翔永昌县委统战部办公室干部
乔建萍永昌县教育局办公室干部
王泽永昌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民警
王斌永昌县水务局清河水利管理处党支部书记、处长
丁伟永昌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李菊香永昌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刘帆永昌县水源司法所司法助理员
曹苗庆永昌县朱王堡镇三沟村书记、村委会主任
贾发德永昌县六坝镇七坝村书记、村委会主任
朱金礼永昌县城关镇南龙苑社区书记、主任
苏含江永昌县第一小学校长
郭世贤永昌县新城子法律服务所主任
杨吉扬金川区政府办职员
杨静金川区政协办公室职员
柴梓太金川区委政法委综治中心副主任
赵会昌金川区教育局督导中心主任
宗有涛金川区农业农村局职员
高亮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华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常大舜金川区城管综合执法局法治宣教股负责人
王成天金川区宁远堡镇东湾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马翠芳金川区新华路街道昌都里社区普法专干
丁多智金昌市第二小学校长
二、公示时间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为年7月22日至年7月28日,共7个工作日。受理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共金昌市委宣传部、金昌市司法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真实署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三、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法
受理部门:
中共金昌市委宣传部
受理
金昌市司法局
受理
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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