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威胁法官
什么后果?
通过几个案例来看一看
01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陈某因不满判决,竟在递交的上诉状中,使用大量侮辱、诽谤司法机关和司法公正人员的语言。
他说,一审法官是颠倒黑白、指鹿为马的判决,还说是由于其人道德败坏,职业操守丧失。
最终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作出罚款人民币九万元的处罚决定。
02
在一次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文某、梁某某家中,要求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但文某不问事由,使用侮辱性的语言指着执行干警的鼻子破口大骂。
在执行干警欲将其传唤到法院商议还款事宜时,文某竟使用暴力抵抗,执行干警当即对其作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惩戒措施。在将文某送往拘留所的路上,其仍对执行干警不停咒骂,态度极其恶劣。
结果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另行依法对文某甲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03
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因不满判决结果,原告哥哥童某打电话给承办法官要求法院重新作出判决,承办法官向其详细解释和告知事实。听到承办法官解释不能收回判决后,该男子开始破口大骂,扬言要找承办法官麻烦,在承办法官挂断电话以后,又多次拨打承办法官电话,并通过短信形式辱骂承办法官。
最终
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辱骂法官的案外人童某司法拘留15日。
04
被执行人曾某因涉及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决定对曾某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当执行人员前往曾某家中将其带上警车时,其子曾乐(化名)突然拉开车门阻拦警车行驶,并在执行现场大声辱骂执行法官。
最终
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对曾乐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曾乐最终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主动到法院缴纳罚款并写下悔过书。
任何时候
都不应该逞一时口舌之快
侮辱法官、亵渎法律
有的人甚至以为撕毁判决书
判决就不会失去效力
这些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惩处
转自: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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