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浚县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被告人邢某帆等十六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抢劫、寻衅滋事,被告人李某军等四人诈骗一案审判情况向河南法制报、鹤壁日报、浚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布。浚县法院于年11月12日受理该案,11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经审理查明,年5月至年3月,邢某帆、张某鑫纠集陈某、毛某强等人,分别在江西省会昌县、江苏省镇江市、河南省浚县以低价销售高档汽车为诱饵,再以收分期车或租赁车为名,采取暴力手段将卖与被害人的汽车抢走,并在江西省吉安市、河北省石家庄市、贵州省赫章县以收分期车或租赁车为名,使用暴力手段将被害人在二手车“中介”等处低价买来且不能过户或组装的高档车辆收回,形成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恶势力组织,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李某军在河南省浚县的案件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实施诈骗活动。另查明,年5月17日23时30分许,邢某帆伙同他人在浚县新镇镇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年3月1日,温某芳、连某敏、赵某霞伙同他人租赁高档汽车,欲将该高档汽车卖掉牟利,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浚县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判决。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邢某帆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张某鑫、刘某男、姜某波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毛某强等12名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不等刑罚。李某军等4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该案于年12月26日进行了宣判。来源: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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