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不是零和博弈

保障法律得到正确、有效的实施是检察机关的责任和义务,检察机关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是宪法赋予的一种法律监督手段。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目的是增强政府(行政机关)生效决定、生效法院裁判、检察建议的刚性,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使问题得到解决,在老百姓心目中树立执法公信力,强化依法行政,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促进检察机关与政府(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

近年来,武平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0件,其中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10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1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9件;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0件,被采纳27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均获得法院判决支持。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挽回国家财产损失万余元,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林地79亩,督促恢复耕地10余亩;发现并移送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线索3件5人,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

公益诉讼

我们这样做

01

争取支持,凝聚合力

武平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向县委常委会专题汇报生态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推动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加强生态公益保护法律监督的意见》,并积极促成开辟生态修复实践基地、设立“森林生态公益保护基金”帐户等措施的落实落地,营造了支持检察机关开展生态公益保护法律监督的良好氛围。

先后联合县法院、公安及农业、林业、环保、卫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生态环境违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联动机制,推动形成信息畅通、协作配合、有机衔接的联动互动工作格局。

与县监察委员会签订了《关于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明确了监委与检察院关于公职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双向移送方式,形成检察监督和监察监督的有效衔接。

02

紧扣实践,探索创新

与县政府深入探索会商,制定出台《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实施办法》,明确了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的基本原则、适用条件,规范了圆桌会议的启动程序、参与人员和跟进监督措施等,《实施办法》被省检察院在全省转发学习借鉴。

牵头举办闽粤赣边“三省五县”检察机关、河长办协作联席会议,探索区域生态大保护、大合作格局。

截至目前,先后与蕉岭、会昌、平远县检察机关协同开展跨区域水污染、养殖污染公益诉讼专项工作2次、调查核实工作3次,相互间开展学习调研活动4次,有力推动跨省跨区生态公益保护中调查取证、公益诉讼协作。

组织召开推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落实会商会,县政府副县长王秀金、县人大常委会监察与司法委员会、法院、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司法局、城厢镇、十方镇、中山镇等单位和部门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达成了初步共识,有利于推动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非诉执行积案的解决,对今后的执法联动工作也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03

担当负责,服务大局

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开展的牛蛙养殖污染、非法采矿治理等专项活动,会同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对违法养殖、非法采矿的生态遭受破坏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加强民事公益诉讼探索。

制定服务保障“全国林改第一县”11条措施。推动设立万元生态保护基金对村“两委”干部违法毁林占地的预警分析。

大力保障群众“舌尖上”安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司法联动机制,先后开展7类问题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3件,监督行政处罚14件、整改违规商户6家、下线6家。

04

锤炼队伍,强化保障

加强业务培训。在充分运用院“每周一学”“检察官课堂”等载体开展常规化业务学习的基础上,积极“走出去”,多次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关于公益诉讼业务的各类培训。

科学整合职能。结合机构改革,成立“第二检察部”,有利于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和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加强保障建设。筹建公益诉讼办案中心,探索建立统一线索管理、调配办案力量、指挥办案工作的公益诉讼办案工作机制。

原标题:《两会看检察

为公益诉讼发声:检察建议不是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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