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黄辉通讯员陈景春
今年1月,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出台实施《会昌县“双清”指数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县探索推行干部清廉指数、单位清风指数(以下简称“双清”指数)评价管理机制,为基层政治生态精准“画像”。
据悉,《办法》分为适用范围、运作平台、指数评价、结果运用、信息收集、其他事项等6个部分共15条。
“《办法》的出台旨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切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向上向好,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努力开创新时代‘五好会昌’建设新局面。”会昌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制定初步构建了一套量化评估、直观生动的政治生态评价体系,使县域政治生态有了“体检表”和“坐标尺”,有力拧紧了基层管党治党“螺丝帽”。
合理设定范围政治“画像”全覆盖
《办法》明确在会昌县全县推行“双清”指数评价机制,将全县所有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含普通教师、医护人员、村居干部)及具有独立财务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乡镇(含村居)、人民团体列为评价管理对象。
《办法》规定“双清”指数以分值形式体现,以干部、单位受“四种形态”处理及干部列为失信“黑名单”、恶意拖欠物业费、不尽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等有违公序良俗行为等负面事项为评价指标。
“评价对象全覆盖,为全县每一个单位、每一名干部都描绘了一幅政治‘画像’。以评促改、以评促管,‘双清’指数评价机制的实施,必将时刻警醒全县各级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感、危机感,推动建设一支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以一流工作作风创建‘第一等’营商环境。”会昌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量化评价指标精准监督更有力
干部受到谈话提醒、警示谈话处理的扣5分;廉政知识测试成绩不及格的扣5分;被列为失信人员黑名单或存在不尽赡养(扶养、抚养)义务、恶意拖欠物业费等有违公序良俗行为的每项扣20分;被立案审查或立案调查的一律先扣41分;受到党内警告或政务(行政)警告、记过处分的扣41分。
单位主要负责人被诫勉谈话的扣20分;单位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政务(行政)撤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每人次扣15分;单位因职责职能范围内工作落后导致本县受到市级、省级、中央点名通报批评的分别每次扣5分、10分、20分。
据悉,“双清”指数评价机制系会昌县首创,并在江西率先推行。
根据《办法》,“双清”指数评价采取负面扣分制,干部清廉指数基础分值为分,单位清风指数为单位干部清廉指数平均分,实行动态管理,按照不同负面事项对干部、单位予以相应扣分,并依分值对干部清廉指数设置了金牌、绿牌、红牌3类标识,对单位清风指数设置了金牌、绿牌、黄牌、红牌4类标识,按标识对干部和单位进行分类管理。
为提升评价管理质效,《办法》明确开发建设“双清”指数评价管理信息系统作为日常运作平台。同时,对“双清”指数评价管理涉及的相关信息收集、录入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确定了相关单位在信息收集、录入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以及信息报送、录入的时限要求和出现相关过错的惩戒措施。
突出关键环节结果运用“实打实”
《办法》明确,建立清风指数定期通报制度,由县纪委监委每月初分单位对上月清风指数进行一次全县通报,对清风指数为黄牌的单位发出警示函;对清风指数为红牌的单位,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清风指数低于30分的单位,责令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委作出深刻检查,如涉及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约谈相应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或乡镇(社区)纪委书记。
此外,县纪委监委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连续12个月保持金牌指数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授予“清风单位”荣誉牌。对获得“清风单位”荣誉牌的单位,后期如出现黄牌指数情况,收回荣誉牌。
凡是涉及干部或单位评先评优、提拔重用、职级晋升等事项,均须由县纪委监委出具基于“双清”指数的廉政意见。清廉指数为红牌的干部,不得评先评优、提拔重用、职级晋升等,并作为单位内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清风指数为红牌的单位,单位及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先评优。对未征求廉政意见造成受限制对象得到评先评优或提拔重用、职级晋升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责任。
日前,“双清”指数评价管理信息系统已开发完成并投入运行,全县共计家单位、名干部纳入系统管理,已录入负面事项个。根据系统生成的评价数据,县纪委监委已下发第1期《双清通报》,对1个清风指数“红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曝光“红牌”干部名;回复廉政意见3批次,对2名拟推荐评先评优干部提出了否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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