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会昌县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从即日起至年4月30日为禁火期,全县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
期间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和林缘区;严禁农事活动焚烧田埂草、烧稻草、烧火土灰基肥、废旧地膜、垃圾;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区吸烟、生火取暖、烧山驱蜂驱兽及野炊;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区进行祭祀活动时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违反本禁火令者,由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蒋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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