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征收土地
告知书
编号:会府征地()8号
根据会昌县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的需要,依据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地块(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居住、道路、绿化、教育等用地。二、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文武坝镇林岗村、文武坝村、彭迳村、林苏村、水西村、晨光村、黄坊村、湘东村。具体征收范围见会昌县中心城区建设(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征收范围规划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会昌县中心城区建设(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征收范围规划红线图等2幅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文武坝镇文武坝镇林岗村、文武坝村、彭迳村、林苏村、水西村、晨光村、黄坊村、湘东村等村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45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耕地、菜地、住宅用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81号)和《会昌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会昌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在会昌县城市规划区内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七、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各有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停止办理下列事项:
(一)批准宅基地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二)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和房屋转让;
(三)批准土地流转;
(四)核发各类经营许可证照;
(五)户籍登记(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伍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
八、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九、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十、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年10月5日至年10月14日。
特此告知
附件:会昌县中心城区建设(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征收范围规划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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