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什么条件能修育儿假?

育儿假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休了年假还能休育儿假吗?

近日,有多位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

咨询育儿假相关问题

能否休育儿假?

有网友表示

现在临近年底

好多单位有员工在休育儿假了

单位负责人让其来“问政赣州”平台咨询

章贡区卫生系统可以休假了么?

对此,章贡区“五型”办回复如下

育儿假自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公布之日起即年9月29日实施

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育儿假自《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布之日起即年9月29日实施。

育儿假能否分批请?

关于育儿假

还有网友询问

赣州市是否出台相关政策?

有的单位说请10天育儿假当月绩效取消

请问是否得当?

10天育儿假可以分批请假么?

对此,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回复如下

育儿假可以分批请假

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

福利待遇不变

新修正《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年9月29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个条例是在全省范围内施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育儿假可以分批请假。

休了年假还能休育儿假吗?

有网友询问

宝宝刚满一岁半

休了年假还能休育儿假吗?

对此,会昌县“五型”办回复如下

《条例》并未明确育儿假休假方式、休假期间

群众休假方式、休假期间

应与工作单位根据自身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进行合理安排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年9月29日修正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条例》并未明确育儿假休假方式、休假期间,群众休假方式、休假期间应与工作单位根据自身工作时间、工作内容进行合理安排。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并未规定年休假与其他假期存在冲突。

育儿假和产假能否连在一起休?

还有网友询问

教师的产假和育儿假能否连到一起休?

对此,赣县区教科体局回复如下

经与有关部门核实,产假、育儿假须按新修订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产假和育儿假是否连休,由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关于育儿假

你都弄清楚了吗?

原标题:《育儿假如何休?权威回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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