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一旦谈起结婚,彩礼就是一个必然的话题,而天价彩礼的出现,却让农村婚姻变成了一个“奢侈品”,甚至有人借此机会,通过“多嫁”而致富。
然而,近期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农村退婚不退彩礼的案件,进行了判决,判决结果是要求女方必须退还彩礼。可以说,这是近年来首例法院强制执行退还彩礼的案件。很多农民感叹,农村天价彩礼终于迎来转折点。
其实,我国古人设立彩礼的目的,更多的是出于对女方的尊重。但是,在农村男多女少的情况下,媒婆不仅成为了职业,一次相亲就能收获几百元,就连婚姻当中的“一家有女百家求”,也转变成了现在的“一家有女百金求”,让不少农民为之苦恼。
有一个不成文的村规民约是,男方退婚,彩礼一分不退;女方退婚,彩礼退一半。这合法吗?
按照新的婚姻法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共同居住、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面对以上这3种情况,如果男女方中的任何一方,提出退婚或离婚,法院在原则上都要支持彩礼返还。值得一提的是,在恋爱或接触期间,男方为取悦女方赠予的礼物,不会被认定为彩礼,也自然不被划入返还范围内。
与此同时,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因此,为了体现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法律允许一定条件下的彩礼返还。而联系到实际就是若婚最终没有结成,但彩礼仍归女方或其家属所有,那么便与男方最初给付彩礼时的本意明显背离,这个时候男方是有权要求返还彩礼的。
综合以上来看,以上两大因素的存在,已经表明“退婚不退彩礼”是一种违法行为,只要满足条件,法律就会支持男方要回彩礼。其实,相比于某些农民提出的通过设定彩礼上限,来制约天价彩礼的方法而言,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彩礼和嫁妆之间的价值比例,让嫁妆达到彩礼金额的八成至九成,对于杜绝天价彩礼更有效。
面对天价彩礼给农民造成的困扰,国家采取了很多措施,主要措施如下。
第一,明令禁止以结婚为由,向男方索要财物。这一措施是民法典中对于彩礼的明确解释,虽然女方无权向男方直接索要财物,但也并不妨碍男方主动送彩礼的行为。在这种主动和被动的转化中,实际上就给农村彩礼带来了一次微妙的转变,大家既不用因为“零彩礼”而闹得不愉快,又可以避免女方向男方直接索取天价彩礼。
第二,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婚姻的行为,都属于骗婚行为,一经被发现,将会受到严惩。这一措施实际上是对天价彩礼的另外一种打击方式,毕竟在现实中,确实存在靠多次嫁女儿,而发横财的例子。而国家对“买卖婚姻”行为的打击,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个别农民通过嫁女儿,谋取天价彩礼行为的出现,保护大多数农民的利益。
面对农村天价彩礼问题,农民、尤其是农村青年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节假日给女方发的“”、“”等表达爱意的红包,在法律上只属于赠予,并不在彩礼范围内。除非男方能拿出具体的证据证明对方骗婚,法律才会支持这部分钱财与彩礼共同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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