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会昌县人社局、会昌县工信局

会昌县财政局、会昌县教科体局

联合发出通知

决定将《会昌县支持工业园区企业招工用工实施办法(试行)》

延续执行3年

关于延续优化《会昌县支持工业园区企业招工用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要求,确保惠企各项政策不缩减,根据赣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延续优化〈关于支持工业园区企业招工用工的补充措施〉的通知》(赣市就办〔〕3号)精神,决定将《会昌县支持工业园区企业招工用工实施办法(试行)》(会人社字〔〕84号)(以下简称“办法”)继续延续执行3年,即自年4月15日执行至年4月14日。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现对政策进一步优化明确,具体如下:

1.《办法》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更改为“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

2.《办法》“第三条,给予企业稳岗补贴”。由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另有延续政策,按当年最新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不再按本《办法》延续。

3.《办法》“第五条,给予培训机构订单培训补贴”,由于政策有调整,不再按本《办法》延续。

4.《办法》“第七条,给予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调整为按《会昌县招商引资政策》(会办字〔〕73号)第十条(三)和会字〔〕45号第29条执行。

5.《办法》“第八条,给予企业引进行业急需紧缺人才补贴”,市级明确不延续,不再按本《办法》延续。

6.《办法》中补贴政策与最新政策有重复的,按最新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附:会昌县支持工业园区企业招工用工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赣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缓解工业园区企业招工难问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发[]32号)、《赣州市人社局、工信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工业园区企业招工用工的补充措施〉》(赣市人社发〔〕6号)、《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缓解工业园区企业招工用工难问题的若干措施〉》(会府办发〔〕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缓解我县工业园区企业招工难、技能人才短缺等问题,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01给予企业招工宣传补贴

支持园区企业向网络中介机构购买用工信息服务,给予每个企业-元/年补贴。根据网络中介机构开具的购买用工信息服务发票给予补贴,低于或元的据实补贴,高于元的最高给予元补贴。此网络中介机构为专业从事网络信息服务的机构,不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线上网络。

02给予企业招工补贴

支持园区企业采取以工招工、定点招工等方式开展自主招工,对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当年新招员工人数给予企业每人元/人招工补贴。新招员工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再增加元/人的补贴。

03给予企业稳岗补贴

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保险费,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县登记失业率的园区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企业稳岗补贴。

04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园区企业新招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企业岗前培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给予企业元/人培训补贴。

05给予培训机构订单培训补贴

推行“企业下订单、机构出菜单、政府来买单”的“三单”模式,支持职业学校、珠兰示范学校、定点培训机构与园区企业合作开展期限不少于一个月的订单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机构-元/人职业培训补贴。

06给予院校实习和就业稳岗补贴

职业(技工)院校组织学生到园区企业顶岗、跟岗实习,按实习人数给予院校元/人的一次性推荐实习补贴。对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到园区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工作满6个月后,按就业人数给予院校1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07给予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

园区企业新招录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高于0元、元、元的就业生活补贴,就业满一年后申请,最多连续享受3年补贴。

08给予企业引进行业急需紧缺人才补贴

园区企业新引进的行业急需紧缺人才,除享受《中共会昌县委、会昌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会发[]20号)规定的政策外,再给予00元/人·年的生活补助,就业满一年后申请,最多补贴3年。

09给予中介机构劳务派遣补贴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园区企业开展劳务派遣,为企业输送10人及以上、中介机构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务派遣合同,在同一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当年实际新派遣人数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元/人劳务派遣补贴。新派遣员工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再增加元/人的补贴。

10进一步加大校企合作支持力度

支持园区企业和职业(技工)院校举办订单班、冠名班培养技能人才,每学年给予院校元/人补贴。县职业学校、珠兰示范学校要根据我县产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中长期需要开设相应的专业,并扩大对口专业的招生规模,确保每年对口专业招生数比上年递增10%以上,除本县不具备实习条件的专业外,将县职业学校、珠兰示范学校学生到园区企业顶岗、跟岗实习和毕业生到园区企业就业情况纳入政府考核管理内容,实现两校毕业生在我县园区企业实习率和就业率每年均提高15%以上。专业设置由县教科体局商县工信局拟定,考核由县教科体局考评后在每年1月30日前向县政府递交考核报告。

11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在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中推进智能制造工程,通过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银行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实施“机器换人”。

12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招聘活动

在开展好每周六固定招聘会的基础上,根据企业需求不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引导企业积极参加省、市在省内外举办的专题推介招聘活动,在高校、院校举办的大型招聘会。通过县、乡网络招聘平台,多渠道宣传人才新政策,高频率推送企业人才需求,常态化开展线上招聘活动,打造永不落幕的人才市场。

13打造市场化人力资源配置平台

继续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理念,市场化运作我县人力资源市场,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更好的发展空间,为用工单位、求职人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允许引进更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驻我县人力资源市场,促进我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的深度融合,使工业园区企业及各类人才享受全方位、全流程、全业态服务。

14压实招工用工属地管理责任

把招商和招工放在同等位置,统一谋划,统一调度,缓解企业开工后产生的招工难问题。建立县政府牵头抓总、乡镇(部门)分工负责、村组具体落实、干部包村负责工作机制,将企业用工信息精准对接到人,提高招聘实效。

15完善园区配套设施,提高福利待遇

加快完善园区配套设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切实改善生产生活条件,适时提高员工工资福利水平,培植企业文化,丰富员工文化生活。

16其他事项

1.本办法中的园区企业指工商登记注册地址在我县燕子窝工业园、九州工业基地、九二氟盐化工产业基地的企业以及享受工业园区企业政策的其他企业,具体以县工业园管委会、县九二基地办认定为准,燕子窝工业园、九州工业基地的企业以及享受工业园区企业政策的其他企业由县工业园管委会认定,九二氟盐化工产业基地的企业由县九二基地办认定。

2.本办法中的补贴项目采用分类申报的办法。从就业资金开支的企业岗前培训补贴、培训机构订单培训补贴和从失业保险基金开支的企业稳岗补贴按原方式向县就业局申报;从财政统筹资金开支的企业招工宣传补贴、企业招工补贴、院校实习和就业稳岗补贴、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企业引进行业急需紧缺人才补贴、中介机构劳务派遣补贴、订单班(冠名班)补贴向县工信局申报。

3.以上政策如与就业扶贫政策重复,以就业扶贫政策为准,不得重复享受。如与《关于缓解工业园区企业招工用工难问题的若干措施》(会府办发〔〕13号)有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涉及到稳定就业时间计算的,从年4月16日起算。

4.本办法暂定执行三年。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jc/40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