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民警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是,总有这么一些人公然挑衅执法权威,近期,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检察院办理了2起袭警犯罪案件。
案情回顾
案例一
年12月2日上午9时许,会昌县西江交警中队在西江镇西江大道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查处过程中发现王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欲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不但拒不配合,恐吓辱骂在场民辅警,而且将在场辅警肖某某的脸部抓伤,朝辅警邓某某的脸部打了一拳。经鉴定,辅警肖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经鉴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案发时血液乙醇含量为.3mg/mL,属于醉酒驾车。
日前,会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袭警罪、危险驾驶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案例二
年1月25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因与曾某某发生情感纠纷,在曾某某家中拿起水果刀扬言想要自杀并且拨打了报警电话。会昌县公安局小密派出所接警后民警温某某、廖某某来到现场处警,两名民警极力安抚高某某情绪,并夺下了高某某手中的水果刀。后高某某再次拿出事先藏在身上的菜刀企图自杀,两名民警上前制止,高某某为摆脱民警控制将民警廖某某的左手中指咬伤,用菜刀将民警温某某的手指割伤。经鉴定,民警廖某某、温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日前,会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袭警罪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普法进行时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二百七十七条进行了修订,单列了袭警罪,并对暴力袭警的行为增设两档法定刑,提高了该罪的法定最高刑期为7年。该内容的修改从立法层面肯定了民警的执法权威。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亵渎。
那袭击辅警是否会构成袭警罪呢?
根据《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第三十一条: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参照本规定开展相关工作。袭警罪是为了保护警察执法秩序,而犯罪嫌疑人是想通过攻击辅警进而妨害警察执法,所以在司法实务中,辅警协助民警执法过程中遭受暴力袭击,以袭警罪论。
来源:江西会昌检察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jc/22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