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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会昌县推进旅游发展
奖励措施来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赣发〔〕13号)和《赣州市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奖励办法》(赣市旅字〔〕77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会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实施“旅游旺县”发展战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01
加强用地保障
(一)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纳入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优先推荐纳入省、市重大项目调度,争取省、市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二)对发展旅游产业涉及的生态景观用地,可以采取租赁或流转的方式取得,旅游产业(旅游景区(点)、民宿)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采取租赁、承包、入股、征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可按征收或租赁成本价缴纳租金;使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在未改变原土地用途和功能的前提下,可以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按现用途管理。
(三)对符合条件的旅游公共设施项目用地,可采取划拔的方式供给。景区内建设亭、台、栈道、索道、缆车、游步道、厕所等设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乡用地分类中“其他建设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参照公园用途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02
拓宽融资渠道
(一)支持旅游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并把旅游项目纳入“财园信贷通”、“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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