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会昌县推进县、乡两级消安委和消防所实体化运行有效补齐基层消防安全监管短板。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人社局发布《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会昌县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和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消防所的14名事业编制人员也被纳入招聘范围。这批“带编”的人员招聘回来之后,将全部分配到县、乡两级消安委和消防所,专职从事基层监督执法工作,有效提升城乡消防安全均等化水平。

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监管迫在眉睫“会昌县总人口53万,县域成南北狭长型,乡镇较多,这两年经济发展较快,特别是随着珠三角、大湾区产业转移,一批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都在乡镇落户,与此同时乡(镇)农村消防安全‘低设防’的问题却愈加凸显。”该县前两年就意识到这些矛盾问题,县委、县人民政府专门组织开展调研分析,从近年来火灾数据统计情况看,84%的火灾和%的人员伤亡火灾发生在广大乡(镇)农村地区,基层末端“小火成灾”和“小火亡人”的风险较高。

调研发现,这些风险和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乡(镇)农村“三合一”和“九小”场所数量庞大,区域性火灾隐患较为突出,加之乡(镇)农村公共消防服务供给不足,缺乏专门消防安全监管机构和专职人员,消防监管力量薄弱,基层末端消防监管“最后一公里”仍未打通。

为此,该县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增加事业编制人员充实一线消防监管力量,建立健全“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所—农村(社区)消防服务站”三级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切实解决乡(镇)、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组织“缺位”、综治网格消防工作“虚转”以及工作难以落实等瓶颈性问题,不断推进实现城乡消防监管服务均等化。

全面搭建基层消防监管力量体系会昌县按照“职责清晰、标准明确、人员落实、保障到位”的原则,建设并实体化运行“两委一所一中心”,全面构建覆盖城乡的基层消防监管力量体系。“两委”,就是实体化运行县、乡两级消安委,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调度作用,细化成员单位职责清单,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督导检查、工作考核、督办函告、约谈警示、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落实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机制的“四有”要求,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年度预算管理。

目前,县消安委按已明确的成员单位和相关人员继续运行;针对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消安委建设,县人民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印发乡镇消防所及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职责制度的通知》,制定了3类工作职责,8项工作制度,并明确各乡(镇)、社区主要领导担任主任,也实现了实体化运行。“一所”,即组建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消防所。在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设立消防所,办公场所设在政府专职消防队或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至少满足5人以上的办公条件。设所长1名,由分管消防工作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领导担任;设消防安全监督员2名(其中1人担任副所长),从现有空编或现有事业编制人员中招聘或明确专职从事防火工作;设消防安全管理员3名,由对外招聘的消防文员担任,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保障好人员和经费。主要承担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其他防火业务工作。

目前,该县挂牌成立了19个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消防所,全县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实现了全覆盖。“一中心”,即成立县级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在县消防救援大队设立内设机构“消防安全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设工作人员2名,由县防灾减灾中心消防救援勤务股新招聘2名事业编制人员担任;设专职文员2名,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外招聘消防文员担任。主要承担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其他防火业务工作。持续做实基层消防监管工作“光搭架子还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基层防火监督工作最终还是要靠人去做”,宋昶辰告诉记者,“消防监督人员既要招得来、留得住,还要干得了,不是随便谁都能做的”。

为此,该县曾经考虑了很多种模式,比如用乡镇综合执法大队人员来兼职,但实践中,他们的任务也非常重,往往很难兼顾,而且防火监督的专业性太强,大部分不能胜任。最终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下决心从其他系统匀出一批事业编,专门给消防监管任务相对较重的建制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其它乡根据任务需要逐年解决,并招聘专业的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分配到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和消防所。如今,县消防安全服务中心配备2名事业编制人员,主要承担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消防所日常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管理指导,办公经费由乡镇全额保障,主要承担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日常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消防所设所长1人,由乡镇分管消防工作的班子领导兼任;配备2名事业编执法人员,由市人社部门统一招聘,明确与消防安全管理相适应的专业、学历条件和工作时限,专职从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执法人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并保持队伍稳定。

此外,会昌县人民政府出台文件,明确消防所的5类工作职责、4项工作制度,确保机构依法依规实体化、标准化运行管理。特别是通过“赋权+委托执法”模式,使所有在编工作人员既有省级政府明确下放的消防监督管理权,又获得了县消防救援大队委托的行政处罚权、提请行政处罚权,初步探索出了一条“县培土、乡出秧、大队管育护城乡”的基层消防安全监管新路子,有力提升该县乡镇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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