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催债!赣州一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宣判,5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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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恶势力犯罪集团获一审宣判
近日,会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被告人刘某波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获一审宣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波犯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邱某东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被告人曾某梁犯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被告人胡某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刘某斤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年以来,以被告人刘某波为首,被告人曾某梁、胡某生、刘某斤、邱某东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取债,有组织的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被告人刘某波组织被告人邱某东、曾某梁、胡某生、刘某斤多次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纠集被告人邱某东、曾某梁、胡某生持凶器恐吓他人;单独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被告人刘某波伙同被告人曾某梁违背住宅主人意愿,强行闯入他人住宅。被告人邱某东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一级、二人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波、曾某梁、胡某生、刘某斤、邱某东等五人的行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中的一罪或者数罪。五名被告人构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刘某波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根据五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感谢来源:江西会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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