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标题:《关于赣州市伟丰怡电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会昌法院
关于赣州市伟丰怡电力资源
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本院审理的赣州市伟丰怡电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择优选任的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破产企业基本情况
赣州市伟丰怡电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年7月29日,注册资本为万美元,系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徐春梅,公司登记经营范围:水力发电和售电。经调查,该公司在会昌县拥有国有划拨土地三块,地点及使用权面积分别为文武坝镇水西村水浒庙平方米、文武坝镇水西村环城南路中段.7平方米、文武坝镇晨光、水西、塔丰村.13平方米;大坝设施及正常运转的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一套;正常发电、售电收入。
二、主体条件
1.已入选江西省赣州市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且注册地位于赣州市的一级、二级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在近3年内有从事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工作的相关经验;
3.申报机构申报时应按照法院要求进行利益冲突检索并书面承诺,确定其事务所及其拟推荐参与管理人工作的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机构在申报时应承诺在法院指定其担任管理人后在会昌县具有固定办公场所;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及要求
1.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应当在年8月23日前递交书面申报资料,逾期递交的不列入评选范围;
2.参与申报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需一式十份(需要密封的部分用信封密封)。
四、申报文件要求
参与申报的中介机构自行编制申报文件。申报文件应包含下列事项:
1.申报者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以及拟推荐具体履行管理人责任的工作人员的经历、学历等情况;
2.申报者近3年内参加破产清算工作的情况,尤其是参与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的经验和业绩;
3.申报者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总体工作计划、人员分工、机构设置、工作步骤以及维稳、破产企业运行管理、涉及民间借贷债权审查方案等;
4.申报者管理人报酬收取说明。
五、选任规则
本院成立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结合案件的特点,综合考量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水准、经验、机构规模、初步报价等因素,经评审委员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后,择优选定4家入围中介机构,从中抽签或摇号确定管理人及备选管理人。
申报机构确定为指定管理人后,无法继续完成原定工作的,按照备选管理人顺序替补。
选任工作咨询及申报资料收取由我院民一庭负责。
联系人:邹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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