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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西昌市人民法院贴在门上的公告,88岁的李老先生和他84岁的妻子必须要在7月10日前,搬离住了近6年的位于成都市双流区的雅居乐花园一期一室一厅的房子。考虑到老人生病,子女向法院申请了延期执行,但就在几个子女讨论时,被老人听到,老人当晚就犯病住院了。住了6年的房子,怎么会被法院要求搬离?原来,年,李老先生和妻子在雅乐居花园购买了这套房子,交给房东5万定金,说好过两天就办过户,哪知道房东就此消失,再也没有出现。当时已经交付了钥匙,李老先生和妻子便将房子装修一新,住了进去。谁知道,今年6月,门上贴了一张公告,告知这套房已被依法拍卖,将强制执行。↑李老先生夫妇住了近6年的房子住了6年的房被贴法院公告这才发现住房已被拍卖过户第一个发现房门上贴有法院公告的,是小区巡逻的保安。李老先生的儿子李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今年年初,父母因年龄大了总生病,子女为了方便照顾,在城区另租了一套房子。今年6月3日左右,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打来电话,告知门上贴有法院公告,要求他们在7月10日前搬离住房。李先生让家里人将法院公告拿下来,这才看到,经西昌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经将被执行人许某名下的雅乐居花园一期的房产依法拍卖,变卖给受买人,且已经过户。要求该套房子的现居住人也就是李老先生一家,于7月10日前迁出该套房屋,逾期不迁出的,法院将依法强制迁出。落款时间为6月3日。↑法院公告李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年年底,因老人不愿意与子女同住,自己掏钱,在儿女都居住的小区雅乐居花园25栋,买了一套一室一厅、面积大约60平米的房子,当时售价为23.8万。但就在签了合同、交付了5万元定金后,房东“消失”。联系不上房东,手里又有钥匙,李先生说,当时中介让他们直接搬进去,这一住就快6年时间。在接到法院的公告后,李先生一家原本打算先瞒着老人,但6月中旬,家人在讨论此事时,不小心被父亲听见了,当天晚上老人血压就升高了,第二天凌晨5医院。↑李老先生夫妇住了近6年的房子买房交完定金房东“消失”签合同前一天房屋就已被冻结李先生说,父母买房,是在签完合同、交完定金后才告诉家里人的。事后他们才知道,老人有了买房打算,就通过小区楼下的中原地产中介门店登记,过了几天,中介工作人员就通知他们,说有一套房子在出售,老人去看了,觉得很合适。年12月19日,在中介门店,两位老人见到了房东许某夫妇,看过房权证,当场签订了房屋转让合约,交付给房东5万元定金,“之前说1万定金,不同意,一定要5万,老人从家里拿了钱去的。”李先生说。合同签订后,许某表示过两天就办过户,并且将钥匙交了出来。李老先生夫妻俩等了几天,没接到电话,又去问了中介,中介说,可能有事耽误了,再说,房东跑了,房子又跑不了,钥匙都拿到手了,搬进去住就是。就这样等了两个月,哪知道中介门店也突然关了门。中介关门,又找不到房东,李老先生夫妻俩拿到钥匙搬了进去,在年时,还花了4万多,将房子装修一新。李先生说,事后他们才知道,按照合同约定,房东应该将房产证等证件交由中介保管,但在签完合同后一两天时间,房东借故又将证件拿走了。↑没有任何印章和手印的定金收条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房东许某给老人写的定金收据,是写在一张巴掌大小的横格纸上,且只有签字没有盖章或者按手印,十分不规范,李先生表示:“两个老人都不认识字,这些也搞不懂。”李先生说,后来他们才发现,在签订合同的前一天,这套房子就已经被法院冻结了。李先生出示了一份西昌法院发给双流县房管局(现双流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复印件,表明许某因为工程合同纠纷,法院对其位于成都雅居乐花园的一处房产予以查封、扣押、停止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落款时间是年12月18日,这正是李先生父母与许某签订合同的前一天。但这一封通知书,是何时何处得知的,李先生表示记不清楚了。按照程序,西昌市人民法院拍卖房产前,应该对房屋进行拍照、查证,当时是否有通知到李老先生,李先生也表示,因老人不识字,可能将此前的通知都当做水电催缴单了。年售价为23.8万的房子,如今被拍卖了58万。李先生表示,老人对自己住了六、七年的养老房就这样被卖了十分气愤,子女也在想办法讨个说法。“房子被冻结了还卖给我们,中介应该有责任。”李先生觉得中介应该在出售房子时查清楚情况,这是交易过程中没有尽到职责,是有过错的。↑房屋转让合同中介:没收到一分钱中介费交易也没完成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了负责李先生父母房屋买卖的中原地产成都公司,该公司市场推广部李女士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李女士表示该合同在公司是有存档的,自己了解到当时的情况是由于卖家失联,所以导致交易中断。本应付给中介的元中介费买家也没有支付。年1月份中原地产查到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但仍旧联系不上房主。“房主找不到,他们也住在里面,这个事情就一直这样僵持着。”李女士表示公司将此事一直跟踪联系到了年,由于房主失联,此事就一直被搁置。关于李先生质疑的为何房屋在前一天查封,后一天仍旧卖给他们的问题。市场推广部李女士回应:“西昌法院18号发出的查封函到达成都是需要时间的,我们这边在房屋交易前是查清了房屋的情况,当时是没有问题的。”李女士表示房屋中介的做法符合相关流程规定。对于记者提出合同条款中注明卖方应当将房产证放于中介处,为何在合同签订后,卖方又能拿走房产证的问题时,李女士表示,由于事情发生很久了,当时处理的工作人员已经离职了,具体的操作情况自己也不是很了解。最后李女士还表示,李先生7月初曾到公司找过他们,要求由中介方赔偿李先生一家的损失。公司表示这个要求不合情理,作为中介他们没有收取一分钱中介费,造成交易中止的原因也不在他们,中介方是没有责任的。同时他们建议李先生可以去西昌法院提出异议或通过法律手段向卖方提起诉讼。↑法院协查通知书律师:中介尽责则无责建议起诉出售方成都蓉信律师事务所陈小虎认为,如果中介已经尽到了前期的审查义务,在交易的时候不存在权利瑕疵的话,中介是没有责任的。这种情况,李先生可以选择起诉(房东)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且要求出售方承担相关的损失。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介只是提供中介经纪服务,也就是房屋中介给买房提供相应的房源,并且对房子进行查看,协助双方去签订相应的房屋买卖协定。该事件中房屋中介已经履行了相关的义务,交易中断的原因是卖方失踪,那么买方应当向卖方追究违约责任。红星新闻记者于遵素实习生向姗编辑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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