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西省会昌县持续高温干旱天气,连续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为严防森林火情发生,会昌县各乡镇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并通报了13起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希望广大干部、群众引以为戒,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杜绝侥幸心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案例一

9月22日傍晚,田丰村松山排小组潘某某在山脚田间烧秸秆,被右水乡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巡逻时发现。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执法人员给予潘某某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二

9月22日傍晚,右水村饶某某等2人在山脚、田间烧秸秆、梗草,被右水乡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巡逻时发现。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执法人员给予饶某某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三

9月23日下午,右水乡梅寨村余某某在山脚、田间烧秸秆、梗草,被右水乡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巡逻时发现。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执法人员给予余某某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四

9月25日傍晚,右水村佛子哥小组张某某在山脚、田间烧秸秆、梗草,被右水乡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巡逻当场发现。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执法人员给予张某某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五

9月26日傍晚,田升村邹某某、右水村余某某野外用火,被右水乡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巡逻时发现。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执法人员给予邹某某、余某某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六

9月22日傍晚,林某某擅自在右水乡右水村背子石自己的菜园内烧梗草铺火土,进行野外用火行为,被执法大队人员巡查时发现。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执法人员给予林某某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七

9月22日傍晚,曾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右水乡田升村江下湾自己的菜园内烧梗草铺火土,被执法大队人员巡查时发现。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执法人员给予曾某某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八

9月22日傍晚,孙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右水乡右水村马山脑自己的菜园内烧梗草铺火土,进行野外用火行为,被执法大队人员巡查时发现。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已构成违法。执法人员给予孙某某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九

9月20日傍晚,张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右水乡杨屋寨自己田间烧田埂铺火土,进行野外用火行为,被执法大队人员巡查时发现。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执法人员给予张某某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十

9月17日,钟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高排乡团龙村上河背烧秸秆。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给予钟某某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

9月17日,钟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高排乡团龙村村中间河背烧秸秆,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执法人员给予钟某某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

9月24日下午,石门村曾某某在屋背山场焚烧生活垃圾,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西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取证后,对曾某某处以顶格罚款0元,并责令其在本村范围内以敲铜锣方式宣传防火7天。

秋季森林火灾易发,一定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能心怀侥幸,一旦引发森林火灾将受到严惩。

秋季森林防火,这些不能做!

严禁在林区内吸烟、乱扔烟头

严禁在林区上坟烧纸、燃放花炮

严禁烧田埂草、烧秸秆、烧荒等

严禁在林区内野炊、点篝火等

森林防火有哪些注意事项,遭遇森林火灾怎么办,一起来看!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

编辑:珠海应急管理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zz/3286.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