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记者从江西省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协调联络组获悉,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6月5日向江西省转办的反映江西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及整改不到位问题的信访件,以及6月10日晚向南昌市通报江西汇仁药业表面整改、虚假整改问题,我省虚心接受,照单全收,同时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对环境污染问题予以查处,对整改不力的1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针对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瑞金万年青公司环境污染及整改不到位问题后,省委书记、省长刘奇批示:“要迅速查明情况,如情况属实,要依法严肃查处。”省有关部门立即组成调查组赶赴瑞金进行调查核实。
根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赣州市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有关规定,赣州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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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给予赣州市政府督查室、赣州市环保局执法支队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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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责成瑞金市政府向省政府、赣州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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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给予瑞金市政府原分管领导曾宪柏(时任瑞金市委常委、统战部长,现任瑞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瑞金市政协副主席、工信局局长刘瑞林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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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对瑞金市工信局工业行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杨小宁、瑞金市环保局环保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海芳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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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责成瑞金市云石山乡政府向瑞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令乡长邵麒停职检查,对分管副乡长陈志峰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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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责令会昌县西江镇镇长何世久停职检查,对镇分管领导王锦煌、国土所长许德桐、规划所长曾观立案调查。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南昌市通报了江西汇仁药业表面整改、虚假整改问题后,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殷美根要求,坚决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各项配合工作。
通报当晚,南昌县对江西汇仁药业采取停产整顿措施,并约谈企业负责人,要求整改没有到位不得开工。鉴于南昌县环保局、小蓝经开区经发部对企业整改监督管理不到位,该企业没有按照要求整改,导致群众反复投诉,南昌县委、县政府(小蓝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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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给予南昌县环保局副局长廖永新、县环保局小蓝经开区分局书记(主持工作)赵建华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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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给予小蓝经开区经发部副部长万毅、经发部企业服务处处长熊武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汇仁药业副总裁(分管环保)钮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扣除其年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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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责成汇仁药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来源:江西日报
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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