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冷链食品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1月15日下午,赣州市会昌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了全县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暨“赣溯源”平台运行培训会,城区大中型餐饮店、大型超市、冷链食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共70余人参会。
会议就餐饮环节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部署,对餐饮单位内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消费服务管理、宴席报备管理、应急处置管理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解读。指导餐饮单位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同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
会议强调,冷藏冷冻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是当前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关键一环,务必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强化责任落实,增强风险防控意识,确保冷藏冷冻食品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一是要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严格落实会昌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所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是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消费者及社会的监督,认真强化和落实本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
三是要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台账。从业人员健康上岗,落实上岗前测量体温、消毒和查验健康码。从业人员在制售、打包和运输冷链食品的各环节必须全程配戴口罩、手套和穿工作服作业。同时,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包括生产加工、搬运卸货、称重销售、餐饮服务冷链寄递一线等)相对固定,有专门的住所和休息室,主动参加定期核酸检测工作。
四是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法定义务。通过“赣溯源”如实及时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属于冷链食品行业的,还应当将从业人员、冷链食品以及经营场所、运输工具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和消毒证明等信息一并录入“赣溯源”。今后,在“赣溯源”系统上查找不到的进口冷链食品,将不得销售。
五是要安排专门人员检测体温,督促顾客扫码、戴口罩,符合要求方可进店。要备好电子测温仪(测温计)、口罩、洗手液、医用消毒液、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等防疫物资。每天对营业场所、用具等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
六是要加强应急处置管理。当经营场所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在县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营业。
稿源:赣州市局
通讯员:吴祝有刘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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