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球新冠疫情仍处于高位流行态势,国内疫情多点频发,且波及地区范围不断扩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加强对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药店、餐饮等重点单位监管,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输入的风险,确保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具体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根据近期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会议精神,要求严格管控婚宴、寿宴、满月宴,升学宴等聚餐活动,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5桌以上的宴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备,餐饮单位承办宴席大厅餐桌数控制在可容纳桌数的75%以内。各餐饮单位举办5桌以上的宴席应继续按照我局年1月11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春节期间宴席报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按报备程序进行报备,未经报备不得擅自举办宴席等聚集性活动。同时各餐饮单位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公筷公勺分餐夹,做到“一客一夹"。提醒顾客文明就餐,自觉使用公筷公夹。

二、冷链食品、餐饮、药店等重点行业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从业人员每日做好晨午检、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消杀并做好记录。经营场所入口处安排专人负责落实进店人员二码联查(场所码、行程码)、佩戴口罩、体温监测等防控措施,发现健康码、行程码异常的人员,应立即主动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按要求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三、冷链食品、餐饮、药店等行业从业人员应加强疫苗接种工作,组织未接种第三针的人员及时进行接种,并做好《从业人员疫情接种台账》。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各类重点人群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的通知》要求,冷链食品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每隔一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其他风险岗位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两天以上);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与游客近距离接触一线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每周至少检测1次。药店从业人员每月开展1次核酸检测。请各单位按要求定期、轮序组织从业人员到就近的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点设在县迎宾馆和各乡镇卫生院)。

四、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单位应落实食品和原材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不购入、不储存、不销售、不加工没有“四证”(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消毒证明、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认真执行“四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专人操作)要求。经营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及进口水果,应提前24小时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到货后经县疾控部门核酸检测阴性后才能上架销售使用。

五、药店要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场所定期消杀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销售退热、止咳、抗菌、抗病毒“四类药品”须凭身份证实名登记,并及时录入药品智慧监管平台。

会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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