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一般户种植水稻。一般农户种植亩(不含)以下的每亩早稻给予80元奖补,晚稻给予20元奖补。
2.支持脱贫户和三类人群种植水稻。脱贫户和三类人群种植水稻每亩每季给予元奖补。
3.支持鼓励发展种粮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对合作社、大户发展双季稻规模种植,对田间管理到位、无特殊自然灾害产量达到正常水平,县财政给予以下奖补政策。
(1)对种植亩(不含)以上的,早稻奖补元/亩,晚稻奖补80元;种植亩(不含)-亩(含)的,早稻奖补元/亩,晚稻奖补80元/亩;种植亩(不含)-亩(含)的,早稻奖补元/亩、晚稻奖补60元/亩;种植亩(不含)-亩(含)的,早稻奖补元/亩、晚稻奖补40元/亩;种植亩(含)以下的,早稻奖补80元/亩、晚稻奖补20元/亩。符合产业扶贫基地奖补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产业扶贫基地奖。
(2)对种植一季稻的,比照上述双季稻早稻奖补标准的60%标准奖补。
(3)对因种植烤烟等政策性产业结构调整种植一季晚稻的按双季晚稻奖补标准执行。
(4)支持村集体开展水稻社会化服务托管种植。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农机服务队开展代耕代种等社会化服务。根据“全托式、半托式”分别给予奖补。对村集体流转土地全托式种植双季稻的按上述标准进行奖补。对村集体开展“统一组织、统一农资、统一机育秧、统一翻耕、统一机插、分户管理”的半托式种植早稻的比照上述标准给予80%奖补,晚稻参照上述标准奖补。由村集体开展早稻机耕服务亩以上的每亩补助机耕费30元,机插的每亩补助机插费30元。由村集体种植的农户不得再申报奖补。
4.对年度新购买稻田翻耕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中型翻耕机和育秧、插秧机、抛秧机、收割机、烘干机等水稻育秧、翻耕、播种、收割、烘干等机械设备,除享受国家购机补贴政策外,县财政再按20%标准奖补,总资金万元,优先支持农机应急防控购机,先购先补,补完为止。
5.支持标准化早稻集中示范育秧点建设。每处集中示范育秧点秧田面积达机插秧5亩(含)以上,抛秧3亩(含)以上的,每亩机插育秧奖补(秧田:大田为1:80)0元,抛育秧(秧田:大田为1:30)元。
6.严格执行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到应收尽收。支持县内国有粮食购销公司、大米加工企业等粮食收购主体与县内粮食种植大户提前签订粮食收购协议,并下乡村、田头直接收购粮食。
7.严格兑现耕地地力补贴、稻谷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政策,抛荒耕地不得享受此三项补贴。
8.强化粮食生产金融服务,鼓励种粮主体积极申报“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农保通”支持粮食生产发展。
9.完善农业保险、水稻保险等政策,在国家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对种植亩以下优质稻的小农户保险金额每亩增加元,县财政承担9元/亩,农户自缴3元/亩,降低粮食生产风险,保护农民种粮收益。
原标题:《年度会昌县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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