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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畅通会昌籍外县公办教师回乡任教渠道,逐步解决会昌籍外县公办教师回乡任教的实际需求,根据《会昌县在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回会昌“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对申请回原籍任教的会昌籍外县公办在编教师进行摸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调回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调回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会昌籍或配偶是会昌籍或夫妻一方在我县工作的外县(市、区)在编在岗教师。夫妻一方在我县工作指的是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正式员工;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3.近三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近三年年度考核指年、年、年,师德考核指-学年、-学年、-学年);

4.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与学历对应的学位;

5.幼儿园教师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初中教师具有初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及以上教师资格,高中教师具有高中数学、物理、化学学科及以上教师资格。今年暂不受理未具有公告所列层次学科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

6.申请人员-学年在对应层次学校任教。

7.具有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8.调回后服从工作分配;

9.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调出。

(二)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予受理调回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其他不得报考、调动的情形。

二、提交申请时限和所需材料

1.申请时间。即日至年7月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会昌县教体局人事股,地点:会昌县文武坝镇红旗大道号。

3.报名时需递交材料。扫描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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