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邹桃生钟娜)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吕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对已扣押的作案工具铁锤两把,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吕某因对拆迁未分配安置地及安置房不满,多次向村委会反映未能实现其诉求,遂心生怨恨。为发泄情绪,自年11月至年3月期间,先后四次手持铁锤砸任意损毁村委会的玻璃大门、玻璃窗户等财物,严重妨害该村委会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会昌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四次财物被损毁价值合计人民币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为发泄不满情绪,多次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案发后吕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吕某作案时使用的工具铁锤两把,应予没收。据此,该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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