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情生恨

90后女子为泄恨报复

拿赣州会昌一男子家中脐橙树“出气”

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获刑!

(网络图片)

案件事实

李某(被告人)因与郭父(被害人)的儿子郭某存在情感纠纷而产生报复心理,李某于年4月22日15时、年4月27日18时、年5月14日23时分别三次来到郭父的脐橙山使用镰刀将脐橙树砍断。被砍的脐橙树数量共为株,经鉴定,造成经济损失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李某为泄愤报复,三次故意砍毁他人种植经营的脐橙树,造成损失元,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指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李某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李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条链接

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第条),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来源:会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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