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正风肃纪,12月25日,省纪委对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公开曝光,这4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1

德安县人社局干部陈少峰起草文件照搬照抄问题。年5月,陈少峰在起草《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精准扶贫行动实施方案》时,绝大部分内容照搬照抄上级文件,未结合当地实际细化举措,且多处出现错误,影响工作落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年4月,陈少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县人社局副局长陈丽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

丰城市城管局市政园林处主任邹井斌、市水利局防汛办主任王双平等人慵懒怠政慢作为问题。年6月,丰城市孙渡街道办事处向丰城市政府提交了《关于解决丰联社区聂家组民生问题的报告》,请求解决丰联社区聂家组区域内的雨污水排放问题。丰城市政府办及时将该问题批转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处理,但邹井斌、王双平工作拖拉,公文处理不及时;市城管局原局长朱海龙、分管副局长徐晓霞,市水利局局长周水华、分管副局长鄢忠清,丰东灌区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积军等人思想麻痹,跟踪问效不够,致使递交的报告流转时间长达7个多月,请求事项迟迟未能解决,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年5月,邹井斌、王双平等7人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市城管局党委、市水利局党委分别向丰城市政府党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被通报批评。

3

新干县城管大队长孙宏博、副大队长张小刚以罚代管乱作为问题。年8月至11月,孙宏博、张小刚在处理金川镇违章建筑中,在明知对方没有取得规划、国土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简单地以罚款形式代替审批和监管;同时对违章建筑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制止,造成违章建筑既成事实。年3月,孙宏博、张小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会昌县洞头乡党委委员、常务副乡长胡恩泰,县生态公益林场龙须岽分场场长范伟忠履职不力不作为问题。年3月,外来人员在洞头乡官丰村村民租赁的竹山内开办竹纤维加工厂(位于县生态公益林场龙须岽分场管护区域),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且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开工生产。4月17日,该加工厂工人操作失误,导致浸泡池内危险化学品烧碱溶液泄漏,造成当地山坑小河严重水污染。在此期间,胡恩泰作为洞头乡驻官丰村领导、范伟忠作为生态公益林管护单位负责人,环保意识淡薄,履行监管职责不力,未组织对辖区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情况定期巡查、检查,未督促排污单位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导致排污单位失去监管,发生严重水污染事件。年10月,胡恩泰、范伟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另据信息日报江西政读获悉,医院原院长邹卫兵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新余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分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分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邹卫兵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9月13日,据江西省纪委省监委消息,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邹卫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新余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2月3日,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发布消息,经新余市委批准,新余市纪委监委对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邹卫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审查调查。

经查,邹卫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邹卫兵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法纪意识淡薄,其违纪违法、涉嫌犯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新余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新余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邹卫兵开除党籍处分;由新余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邹卫兵简历

邹卫兵,男,汉族,年2月出生,江西新余人,研究生学历,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8月参加工作。

年11月至年2月任医院第二门诊部副主任,年2月至年5月任医院第二门诊部主任,年5月至年4医院党总支书记,年4月至年5医院院长,年5月任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09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宜春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不断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宜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

奉新县人大常委会正县级干部何江平、县政协副县级退休干部熊典标等人借机公款旅游问题。年6月,省属国有企业江西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奉新县设立江西省九仙温泉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奉新县澡溪乡九仙村温泉旅游项目。年初,该公司邀请奉新县相关人员一同外出考察国内知名温泉。经批准同意,时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江平,时任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熊典标,时任县旅游局局长熊志刚,时任县第五纪工委书记谭海林等人陪同考察,考察地点为云南腾冲、福建厦门。考察过程中,何江平、熊典标、熊志刚、谭海林擅自改变公务行程,绕道成都、贵阳借机游览九寨沟景区和黄果树瀑布,四人旅游费用共计元,均在该公司予以报销。年12月,何江平、熊典标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熊志刚、谭海林由奉新县纪委立案审查;有关公款旅游费用退回该公司。

2

宜丰县城市管理局广告股股长邹素清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加油卡等问题。年春节至年春节期间,时任城管局余土办主任邹素清违规收受该县某余土调剂有限公司胡某某赠送的年节礼金共计元和价值元的两瓶白酒;年1月至年4月,以每月在该公司领取元加油补贴的形式共领取元现金;年5月,收受该公司赠送的面值0元的加油卡,用于其私家车加油。此外,还多次违规接受该公司宴请或要求该公司招待其私人来客,累计花费余元。年8月,邹素清被免去县城管局余土办主任职务;年11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3

丰城市上塘镇综合执法中队违规公款吃喝和发放加班补贴问题。年2月2日,上塘镇综合执法中队以年终聚餐名义,全体成员在该镇某饭店吃晚饭,公款报销元;违规发放10名城管队员年1月至8月加班费,共计元。李文彬作为上塘镇综合执法中队队长,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年10月,李文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4

樟树市店下中学违规定制发放服装问题。年10月至12月,樟树市店下中学校长吴海辉主持召开校行政例会,商定借用樟树市最美校园评比检查之机,违规为全校62名在编在岗教师每人定制一套服装,共计元,以伙食费的名义在校财务报销。对此,吴海辉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年10月,吴海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5

医院办公室副主任兼扶贫办主任张文生私车公养问题。年5月至7月,张文生利用保管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之机,先后三次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32元。年11月,张文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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