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郑州1月19日消息(记者王勇生焦宏昌)当前司法改革的步伐和力度不断加大,各种改革举措不断推出,河南省法院正在逐步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执行案件中如何在效率与公正方面实现同步提升,则需要司法改革方式的不断丰富和延伸。在部分执行案件中,需要对标的物进行拍卖。那么,如何确保拍卖程序的公开透明,如何提高拍卖效率,如何保证拍卖结果的公正,正是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姜芳代表在河南省“两会”上建议,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大数据和税收系统数据建立法院拍卖房产评估机制。   姜芳建议,首先是利用网络平台大数据评估,传统的拍卖流程较为复杂,评估周期长、评估费用高、评估价格不确定等,在现实中普遍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及其他债权人同意的,对财产可以不进行评估而拍卖。”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双方往往因为缺乏客观的估价机制,就财产价值难以形成共识。而委托的第三方评估公司往往不能如实评估,操作空间大。姜芳代表说,正因为如此,上述规定在现实操作中面临掣肘,出现拖而不卖最终导致执行难的问题不能解决。网络平台大数据与传统拍卖方式不同,不仅避免了评估周期长、评估费高、评估价格不确定等,而且兼顾了效率与公正。在实际操作中,平台利用大数据、计算方法以及互联网评估定价技术对拍卖资产进行智能评估定价,通过调取、筛选、排重、过滤等技术手段获取有效成交数据,搜集相同或类似拍品的司法拍卖成交记录作为参考依据,从而给出专业的建议起拍价和成交概率预估。据悉,传统司法评估的平均流程,从委托评估到出具评估报告,往往需要一个月左右。姜芳说,而大数据询价系统,依托大数据资源,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一秒钟就能对拟拍卖的财产给出评估价和起拍价,同时还能计算出拍卖成交的几率。不仅进一步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节约了司法拍卖的成本,评估的价格也较为精准,极大提升了评估效率,有效加快了司法拍卖流程。其次是税收系统数据评估,随着涉税数据来源和渠道的增加,使得税收信息的维度越来越精密。税务部门已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税作用,对于这些不同渠道来源的信息实施有效的采集、存储、分析和应用,建立各级社会综合治税大数据平台,这个平台如今已可以准确、及时地对各个地区、类型的房价做出准确评估。通过上述两种评估方式,其所产生的优势和长处非常明显。一方面,以前长达两三个月的评估环节可以大大缩短,节约了时间成本。另一方面,大数据平台的评估方式由当事人共同认可,整个评估环节公开透明,赋予了当事人知情权,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姜芳说,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大数据和税收系统数据建立法院拍卖房产评估机制,无疑具有较强的借鉴价值和启迪意义。从这个方面而言,河南省各地法院不妨结合各自实际,在执行案件评估拍卖中大胆创新、敢于突破,让改革价值得到更加有力的彰显和体现。在全面进入“十四五”时期,越来越多的人享受到了司法改革所释放的红利。应该说,采取网大数据技术实施评估,确实是一种高效创新方式,切实让当事人获得了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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