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广西河池市凤山那兵风电场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新能〔〕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凤山青桐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且已落实,招标人为广西凤山青桐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长洲乡东南侧那兵村
2.2项目建设规模:总装机规模为50MW,设计安装8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
2.3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计划开始日期:年12月1日
2.4招标范围: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水保、环评等前期各专题专项手续办理;土地征(占)用及补偿;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设计评审、施工证件(电力及房建)和批件办理(如林业手续、土地复垦手续、施工许可证、不动产登记证等);工程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的勘察、测量、设计(含概、预算)、科研,竣工图;设备、材料的采购、监造、运输和管理(不含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工程、材料等第三方检测(不限桩基检测);电力及房建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施工准备与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水保、环保专项设计、施工和监测;升压站入网前手续和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及试运行、风电机组试运行;风电场并网性能检测;土地复垦与验收;所有专项验收、启动验收,工程移交和竣工验收工作;工程保险;质保期内的服务、配合审计工作;其他:项目管理服务。其它未明确但属于本工程施工、试运行、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及移交、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等全部工作中的任何项目及工作。
2.5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共分一个标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不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禁入承包商。
3.1.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近三年指年、年、年。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5年(年—年)内具有风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或风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业绩。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对应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要求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签约主体、服务范围及合同总金额等内容。
3.1.4信誉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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