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江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江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年东西部劳务协作促进印江籍劳动力稳定就业有关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印人社〔〕13号)精神,经乡镇(街道)、村对申报年东西部劳务协作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人员资料进行初审,县人社局组织人员进行复审和电话核实,并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县移民局对印江籍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易地搬迁人口身份进行了比对核实,拟对申报东西部劳务协作稳定就业补贴人员人(第二批)实施补贴,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年9月6日-9月12日),联系-。
印江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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