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赣州市会昌县宣布新增十余家企业作为监测点,授予行政检查监测点牌匾。据悉,该监测点旨在定期走访联系企业,搭建企业与执法监督部门“直通车”,监督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落实等情况。消息引发不少媒体和公众的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江西多地在出实招优化营商环境时,推行企业“安静生产日”、企业“安静生产期”等制度,以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让企业安心谋生产求发展。这种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实施效果如何?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了何种积极影响?是否会导致监管缺位?记者随机选取了赣州、宜丰等地做了一番调查。
什么是企业“安静生产期”?
●赣州:每月1日至25日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年9月,赣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试行)》,探索在该市开发区(经开区、高新区、工业园、产业园)探索建立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
制度规定,每月1日至25日,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以及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上级交办等情形外,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入园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实施企业“安静生产期”不等于不管
●应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并辅以民众监督
对于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省社科院法学所所长、研究员赖丽华称,这是我省进行的有益探索,旨在践行贯彻落实《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出的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深化放管服改革,践行有事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
赖丽华认为,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是短时期内较为见效的优化营商环境制度,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是长期稳定的良好生产环境,需要有一个服务好、办事快的政府服务,而不仅仅只是一段时期的“生产安静期”。对此,政府对企业的监督执法活动,还可探索长期的规范化建设,对执法活动形成常态化的多渠道监督机制,并可以突出三点:
一是强化法治化理念引领,强化行政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与“法定义务必须为”理念。可通过各种培训等加大普法力度,加强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培养。扭转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长期以来形成的管理思维,实现对企业服务理念的转变,真正做到“企业正常发展的时候,政府绝不打扰;企业有需要的时候,政府就在身边。”
二是进一步强化规范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清单制度建设,尤其是负面清单制度。坚决杜绝涉企执法中出现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等问题。加强对执法单位考核,建立实行违法违规执法考核否决制,对涉及负面清单违法执法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是完善和加强企业自我救济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大企业被违法违规执法的司法救济制度,探索建立人民法院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快速裁处机制,以维护企业合法生产经营行为不受行政机关非法干预。建立企业和市民对违法违规行政执法的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对行政执法违法违规的社会监督。
那么,建立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是否会减弱政府对企业合规生产的监管力度,导致企业出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现象?赖丽华对此认为,应该说,让企业合规生产,需要的是依靠长效的预防机制。合法合规的行政执法监督是必须的,而不是没有行政执法监督,这更加需要行政机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对企业生产经营实施管理和监督,依法执法、严格执法,严禁钓鱼式执法、养鱼式执法。一旦发现企业违法违规,应严厉查处,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建立让企业不敢违、不想违的长效机制。同时,也可以建立民众对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举报监督等社会监督制度,督促企业合法生产经营。
文/江西营商全媒体记者温伟程许佳慧
(作者:赖丽华系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法学研究所所长)
原文载于《江西营商》年5月16日
原文标题:《“安静生产期”:让企业安心生产静心发展》
原文作者:江西营商全媒体记者温伟程许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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