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典型“剧情反转”的交通事故。昏迷在现场的受害人怎么成为肇事逃逸者!?

会昌交警逐步揭开事情真相……

年1月28日下午16时许,会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麻州中队接到报警,麻州镇湘江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伤者受伤严重。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事发地是一处转弯的村道,一辆摩托车旁,有一名伤者倒在路边昏迷不醒,口鼻处不断冒血,不时抽搐,看起来伤的很重,现场有一些车辆损坏遗留的碎片。但是,现场的群众都不知道此前发生了什么事故。

在民警开展现场勘查之时,一辆路过的摩托车司机停下来特地告诉民警,他之前路过了这个事故现场,当时看到的是两辆两轮摩托车一起倒在地上,应该是发生了碰撞事故,现场有两个人,都受了伤。有一名男子站在摩托车旁边,一个就坐在篱笆边上,就停下来对那名站着的男子说,如果受伤了就要报警。由于当时自己戴着头盔,他看到那人冲他点了点头。他认为男子是回应已报警,所以就离开了。没想到返回路过时,没看到另外一辆摩托车了,应该是那名男子骑车走了。

据此信息,民警判断,这里发生的是一起两车相撞交通事故,另外一方可能驾车逃逸了。现场遗留有一个后视镜、挡泥板和一些碎片。

但是,对于逃逸车辆和司机,目击者并没有太多讯息,只是知道是一辆黄色油箱的摩托车、灰色头盔,年龄有50岁以上,穿黑色或深蓝色外套。

伤者很快送医,在结束现场勘查后,民警就逃逸的摩托车展开了调查。

民警筛选事发时间段所有经过现场的车辆,并逐个询问。在询问一名小车司机时,他向警方证实,路过时是有两辆摩托车在场,道路两侧各有一个人。

得知这一情况,民警迅速去调取了小车的行车记录仪视频。

(上图为途经车辆行车记录仪视频截图)

视频明显反映了事发现场的情景,事故双方的面目清晰可辨。

(上图为途经车辆行车记录仪视频截图)

据此,警方已确定了逃逸摩托车的肇事事实,进一步调查即将展开。这时,意料之外的情况又出现了。

当晚22时22分,指挥中心接到一个报警称,当天13时许,其父亲李某骑摩托车在麻州路段跟另一辆摩托车相撞,对方逃逸。医院救治,神志不清。接警后麻州中队事故值班人员立即联系医院。报警人表示,下午13时许其父亲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麻州湘江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医院处于昏迷状态,肇事逃逸车辆及驾驶员特征不详。据李某家属表示,他接到亲戚电话,李某下午在工作地突然晕倒,他赶到后了解到是因为发生了车祸,但是撞他的车辆不知何处去了,所以报警。

同一时段、同一路段的逃逸事故?民警诧异之时,详细了解李某的摩托车情况。

(上图为途经车辆行车记录仪视频截图)

当看着躺在病床上的李某时,民警顿时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

当即,民警通过李某儿子提供的车号查到李某所驾驶的车辆颜色居然正是黄色的,诧异之时,又拿出下午麻州湘江村路段逃逸案中行车记录所拍摄的肇事逃逸的驾驶员的照片截图进行比对。种种迹象表明,面前这名躺在病床上神志不清的李某正是当天下午事故的另一方当事人!他才是率先离开事故现场的那个逃逸者!

在本次事故中,由于撞击激烈,伤者蔡某头部遭受重创,导致头骨骨折、颅内多处出血,医院尚未清醒。

医院恢复神志后接受了警方的调查。李某供述,事发当天他骑摩托车由麻州前往富城乡,在湘江村一处弯道行驶时与相对方向的一辆摩托车相撞,都倒地受伤了,他清醒了之后看见对方坐在地上,就打算继续前往富城乡一人家务工(注:给东家吹喇叭奏乐)。他骑上车到了十多公里外的富城乡东家后,感觉不舒服,随后伤情发作晕倒。后来同事通知了他的家属,医院。

(上图为途经车辆行车记录仪视频截图)

对于民警“为什么不报警,而是选择驾车驶离现场?”的提问,李某回答,本来打算去东家家里辞掉吹喇叭的事,然后返回来报警。

民警将李某的摩托车损坏部位与现场遗留物品比对,完全吻合。

经过会昌交警查实,年1月28日下午,李某驾驶赣BH**76普通二轮摩托车自麻州镇前往富城乡。15时15分许,途经会昌县麻州镇湘江村一弯道路段时,未靠右行驶,与相对方向由蔡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在道路北侧发生碰撞,造成蔡某、李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李某驾驶肇事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后被交警缉查破获。

会昌交警依法认定,当事人李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在无道路中心线路段未靠右行驶发生交通事故,且事发后驾车逃离现场,其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之规定,依法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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