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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会昌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会昌县林业局原一级主任科员刘善发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年至年期间,刘善发利用担任会昌县林业局党委委员(党组成员)、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申报补贴、项目承建、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8.7万元。
庭审经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阶段。法庭就该案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法庭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此次庭审,林业局班子成员、部分干部职工、县供电局干部职工、县纪委监委干部以及乡镇纪委书记共余人现场旁听。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鲜活地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上了一堂警示教育课,告诫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以案为鉴,汲取深刻教训,始终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编辑|钟娜
编审|郭云生
核发|谢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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