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一女子明明借出去元却一分钱都要不回来还要倒贴钱出去这是为啥?法院认为原、被告均明知所借款项用于赌博,显然该赌博之债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原告虽提交了借条作为证据,但该借条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当属无效,故原、被告双方“民间借贷”行为系无效民事行为。另外,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对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可以收缴,故对原、被告用于赌博的2万元应依法予以收缴。法院判决最终,法院依法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计元,由原告李某负担。同时,法院裁定:对原告李某已收回的赌资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对被告贾某所借未还的赌资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这下你们清楚了吗?赌博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所以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大家在借钱时务必了解清楚借款用途若借款系用于违法行为一定要明确拒绝哟~来源:江西法院综合自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完传播法律知识·讲述法治故事点分享点收藏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jc/6132.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