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山火,不仅会对生态环境产生巨大的影响,更是会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不文明的祭祀行为,是造成我国深林火灾的重要原因,小编在此请大家不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野外一切违规违法用火。
引发森林火灾,要承担法律责任
主观存在过失,属失火罪,如果是故意,则是放火罪。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即30亩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处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实践中,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犯罪的情况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档次内给行为人裁量刑罚。
也就是说,失火行为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条、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年5月9日发布实施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案例一
被告人何某一、何某二、何某三(系三兄弟)因安葬亡母,雇请被告人蒋某为其亡母取墓穴举行仪式。3月1日早被告等人来到某县新联村祖坟处,由被告人蒋某用打火机点燃纸钱和蜡烛开始举行仪式,下午2时许,何某等人未将墓穴处仍在燃烧的蜡烛扑灭便返回家里,因气候干燥、风大,引发山林火灾。经鉴定,山场过火面积.6公顷,烧毁林木蓄积立方米。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一、何某二、何某三、蒋某无视森林法规,在森林防火期间擅自野外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致使森林资源遭受特别严重破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第2款的规定,构成失火罪。对被告人何某一等四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案例二
年3月1日下午14时许,罗某恩(男,现年65岁)在白鹅乡梓坑村松树堂小细“山塘下”放牛,坐在长满枯草的荒田坎边抽烟,抽完烟后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手扔在荒田的枯草丛中,烟头引燃了荒田中的枯草并向四周蔓延。年7月13日,罗某恩因犯失火罪被会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案例三
年3月4日下午15时30分许,吴某圣(男,现年69岁)在位于会昌县周田镇中桂村腊树下小组“破塘石下”自家果园附近的荒田烧竹枝。因疏忽大意在竹枝尚未燃尽时离开现场,火苗引燃了附近荒田的荒草,火势沿荒田向“破塘石下”山场蔓延,引发了森林火灾。经年6月15日,吴泽圣因犯失火罪被会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
案例四
刘某桃(男,现年80岁)是会昌县文武坝镇长段村村民,年2月21日下午3点钟左右,刘某桃就去烧塘坎已晒干的杂草,用打火机点着塘坎杂草后,一阵风将火吹到塘坎边水沟上的杂草,并向上坎的田段烧去,刘某桃马上拿到锄头去扑火,由于火势较大一个人无法扑灭,火烧上了紧连荒田的井背坑山场。年10月17日,刘某桃因犯失火罪被会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永州应急管理
原标题:《森林火灾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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