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李某只是普通朋友,他贷款要我担保,我毫不犹豫地签了字,没想到被法院强制执行。都怪自己替人担保太随意,又不懂法,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教训深刻啊!”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借款人李某无能力偿还所欠贷款,担保人孙某在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后,主动归还了李某欠下的贷款,促成该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据了解,年9月份,李某因经营生意需要,在会昌某银行贷款5万元,并请孙某担保。平时两人关系不错,故孙某不加思索地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后李某经营失败,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两人被一并起诉至会昌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偿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孙某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经线上线下查控,李某名下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李某也外出务工不知所踪。但担保人孙某为会昌某小学的教师,有固定的工资收入,也有房子和车子。执行法官于是找到孙某,要求孙某尽快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起初孙某非常不理解,认为自己只是签字做了个担保,借款人是李某,该笔贷款应当由李某自己偿还。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对孙某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在借款人无能力履行还款义务时作为担保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等法律规定。且明确告知其如拒不主动履行,法院将采取把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冻结其工资、查封其房子和车辆等强制执行措施。

经过执行法官的详细解释工作,孙某知晓了法律规定,很快筹集了5万多元资金,将李某的贷款全部还清,促成该案圆满执结。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去申请贷款都会被要求有贷款担保人。有些人为了哥们义气随意替人担保,殊不知担保人是有法律责任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因此要尽量别当担保人,一定要替人担保时必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注意把握风险的规避,在帮助别人的同时保护好自己,否则会给自身带来许多的麻烦,到时悔之晚矣。

作者:邹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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