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法院网

  原标题:江西农村老夫妇非法集资余万元获刑!

  骗人之心不可有

  防骗之心不可无

  近日

  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

  一起集资诈骗罪案件

  案件事实

  年开始,被告人张某、何某夫妇在会昌县XX镇圩镇经营五金店并以二分至三分的月利率向他人借款,两被告人以按时支付本息的方式制造还本付息假象。因五金店利润不足以偿还两被告人所借款项及应付利息,加之在会昌县XX圩镇建房,二被告人入不敷出。

  为偿还旧债及因此产生的利息,年12月21日至年2月1日期间,被告人张某、何某在明知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以投资房地产、购买写字楼、五金店扩大生意周转等虚假理由,以一分至一分五的月利率,经过朋友、亲戚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非法募集资金,募集人数达人。

  法院认为

  被告人张某、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社会不特定对象资金,数额达余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两被告人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共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系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

  法院判决

  01

  被告人何某

  犯集资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

  十一年五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02

  被告人张某

  犯集资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

  十一年五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03

  继续追缴两被告人违法所得

  发还各被害人

  法官提醒

  高额回报确实很吸引人,但高收益往往意味着高风险,在遇到“高回报、短期回利、机会难得”的诱惑时,一定要特别注意,审慎评估,增强防范意识和理性投资意识。切记:投资需谨慎,便宜不可贪,天下无白食,莫因小失大。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hl/6758.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