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赤峰市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和《赤峰市年苏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嘎查村锻炼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精神,按照市委编办批复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开展年度赤峰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具体情况如下:一、招聘计划赤峰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名在编工作人员。本次招聘计划分为两部分:一是为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名在编工作人员,详见《赤峰市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一”);二是为加强苏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队伍建设,解决村级干部人选匮乏问题,提升村级政权管理能力,为全市苏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名在编工作人员,录用后要在苏木乡镇、街道所属嘎查村锻炼5年,满5年后回苏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详见《赤峰市年苏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嘎查村锻炼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二”)。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不接受第二学位报考;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11月6日至年11月6日期间出生);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7、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二)报考“计划一”中市直“项目人员”岗位的,必须是年12月31日前在赤峰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生”或赤峰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旗县区“项目人员”岗位的,必须是年12月31日前在本旗县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生”和本旗县区户籍的大学生士兵;报考蒙汉兼通人员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必须是赤峰市户籍或高考时生源地为赤峰市户籍的人员。岗位其他要求见《赤峰市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计划一)。(三)报考“计划二”岗位的,必须是本旗县区户籍或高考时生源地为本旗县区户籍的人员,其中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必须是本旗县区户籍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生”和本旗县区户籍的大学生士兵。岗位其他要求见《赤峰市年苏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嘎查村锻炼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计划二)。(四)定向招聘岗位名词解释根据有关规定,在各地各部门招聘岗位总数中,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统称为“项目人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简称“蒙授生”)。“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三、招聘程序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和简章、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九个步骤进行。(一)发布公告和简章招聘公告于年11月1日在赤峰日报、红山晚报、赤峰电视台、赤峰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发布。简章发布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二)报名与资格初审1、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登录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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