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赣州市多个县区一批领导干部职务变动:

于都县

于都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于年8月4日决定:

任命高新强同志为于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姜超同志为于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免去梅扬同志的于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免去袁海波同志的于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免去陈运明同志的于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南康区

南康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年7月31日决定任命:

徐逸乐、陈帝霖同志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接受徐新宇、郭军旺、李鑫同志辞去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赣州市南康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会昌县

会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年7月31日决定任命:

赖道德同志为会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兴国县

兴国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年7月29日决定任命:

涂佐明同志为兴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免去:

李亮生同志的兴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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